有關在香港的【火葬場】出殯注意事項
各火葬場的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或9時至下午5時30分或
6時。
-更改火葬地點、日期或時間
■ 申請人必須填寫“取消火葬場爐期申請書”[FEHB 264],已繳
付費用概不退還。
■ 申請人必須重新申請火化時段及繳付有關費用。
(v) 火葬用的棺木規格
■ 申請人須選擇合乎規格的棺木,方可將棺木送到預訂的火葬場
火化。
■ 各火葬場火化爐可接受棺木尺碼及重量的規定有所不同。詳情
可向聯合辦事處查詢或瀏覽以下網頁內個別火葬場的“注意事
項”: https://app.fehd.gov.hk/cremview/viewAvailableSession.
do?lang=zh_HK&。
■ 棺木外不得安裝金屬或塑膠附件(如手柄等),而棺木內不宜放
置大量陪葬物,或含有金屬或塑膠成分的陪葬物。
■ 棺木上須寫上離世者姓名。
-申請觀看棺木進入火化爐
■ 如離世者親屬欲透過閉路電視觀看棺木進入火化爐的情況,
須在到達火葬場時通知火葬場職員,以便作出安排。
-領取先人骨灰
■ 申請人或其授權持牌殮葬商或其他獲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4天
到申請表上揀選的骨灰領取處領回骨灰。食環署在交回骨
灰時會同時向骨灰領取人發出“領取骨灰許可證”[FEHB 153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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